拿业务凭证打官司能赢吗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19:50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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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扭扭车厂家
因为借款一事,海宁的高先生把杭州的余先生告上市人民法院。高先生说,2012年7月4日,他通过银行转账借了50万元给余先生。高先生还在结算业务申请书的附加信息及用途一栏内填写了“借款”二字。当天,余先生收到了汇款。
“借款后,他一直没还钱。”高先生说道。
收到法院传票的余先生也懵了:“我和他之前都不认识,这钱是别人所托,我代为收取的,怎么就成了借款?”
庭审中,余先生坚称自己从未向高先生借款,而高先生也无法举证两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。
法院经审理后,驳回了高先生的诉讼请求。
法官说法:借款合同的成立首先应对借款达成合意。本案中,虽然高先生在业务结算申请书附加信息及用处一栏内填写“借款”,但这是高先生单方面书写的,不能认定两人之间已达成借款合意。
根据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》相关规定:“债权人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,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,债务人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抗辩的,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进一步提供证据。”本案中,高先生没有向法庭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借贷合意,因此高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。
需要提醒的是,在民间借贷中,出借人一定要让对方出具借条,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,以免发生纠纷时举证困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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